二、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委托银行代扣
选择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的同学,请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应缴费总额存入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您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内(存入金额保证在代扣完毕以后卡内有10元以上的余额),学校将于2017年8月31日委托银行代扣。
注意事项:
1.助学贷款学生暂时无需代扣学费,请不要往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您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内存大于学杂费总额的款项,如代扣时系统识别余额大于学杂费总额,则会自动代扣。代扣成功后如需退费,则须等到贷款到账后,统一退还到与校园一卡通绑定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上。助学贷款学生等贷款到账后,将安排时间分批次单独为贷款学生代扣贷款以外的学杂费。
2.如果卡内余额足够缴纳应缴的学杂费,即视为您已授权学校委托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代扣学费。
3.请各位同学收到银行卡后认真核对银行卡姓名是否与录取通知书一致,如不一致,请不要向卡内存钱,报到注册时到计划财务处设立的新生缴费咨询处办理更正银行卡信息的相关手续。
4.请妥善保管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您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该卡的账号已经与“校园一卡通”绑定,并在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内固定保存至您毕业,同时学校只通过该账号代扣学费,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等。如不慎遗失,请务必挂失后原账号补卡(即学生前往银行柜台挂失补卡时提醒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在保证账号(不是卡号)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补制银行卡)。
5、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学费和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新生报到时无需到计划财务处设立的新生缴费处办理任何手续,缴费收据的领取时间和方式我处将在校园网上另行通知。
(二)其他缴费方式
委托银行代扣未成功的学生,计划财务处将在开学后另行通知缴费的相关事宜。
三、友情提示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学生须在开学后两周内缴清费用,否则,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不予注册。
(2)所选课程无效,不具有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的资格。
(3)恶意欠费者,取消其每年度评优资格。
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资助中心负责)
为了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号召,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已经建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助体系,即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缓缴学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等,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受到不同层次的资助措施的帮扶: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
(二)各类奖助学金:各类助学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具体奖项包括: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奖励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学年度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学年度3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学年度2000元。如有变动,则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为准。
2.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1)星辰奖学金:2000元/生/年;
(2)华岩奖学金:1000元/生/年;
(3)昊阳奖学金:1000元/生/年;
(4)庆华女子奖学金:5000元/生/年;
(5)法治地平线奖学金:9600元/生/年;
(6)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金:金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确定;
(7)其他:除上述以外,学校外事处、校友办等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各学院亦设置有一些助学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
10000元/生/年,不超过在校生总人数2‰ 。
4.新生奖学金
根据学校制定的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执行。
5.综合奖学金
一等奖:1000/生/学期,享受面3%;二等奖:800元/生/学期,享受面7%;三等奖:500元/生/学期,享受面10%。
6.单项奖学金
学校为表彰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等某一方向,由学院自主设立。
三、勤工助学津贴:
学生按照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性质、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报酬。
四、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困难补助:对身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