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承诺书1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力量。教师的言行举止、职业道德水平时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教师师德师风影响和决定了学校校风和学风的好坏。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们向家长及社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保证做到:
一、依法执教。全校教职工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教学工作。
二、爱岗敬业。勤奋刻苦,积极探索,善于实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努力提高学识水平和整体素质。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辅导、考核、评定工作。严谨治教,恪尽职守,不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对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辱骂,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不私自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停课。尊重学生的'人格,主动关心学困生或贫困生。
四、因材施教。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改革教法和学法,向课堂教学要质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五、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和诱惑,不搞有偿补课,不接受家长礼品礼金,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不操办、不参加借学子宴、生日宴、乔迁宴等名义敛财的任何宴请,不做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情。
六、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教师良好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在教学工作中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为学生表率。
七、遵章守纪。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政令畅通。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在上课时间打电话、玩游戏、炒股票、网购等,不酗酒,不赌博。
八、尊重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密切保持家校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工作。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家长。
九、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与同事和睦相处,不说不利于同事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集体团结的事。
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维护学校荣誉。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为学生、教师、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以上十条,特向全校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违反现象请及时通过以下投诉电话与学校联系。
校长办公室电话:XXXX
学校校长电话:XXXX
纪检负责人电话:XXXX
承诺人:
日期:
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承诺书2
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4号)等文件,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严格依法执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四有”好老师。
公开承诺: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不出现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报酬的行为。
4、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兼职取酬。
5、不组织、不推荐、不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6、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日期:
小学教师岗位公开承诺书3
为全面贯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创建“阳光学校”活动方案》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强化监督,纠风惠民”为主题的创建阳光学校活动,3月4日上午,海城区第十小学全体教职工在升旗仪式上,签订了《创阳光学校 铸十小师魂——海城区第十小学教师规范行为公开承诺书》,郑重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承诺,在工作中践行“五做十不做”,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海城区第十小学全体教师郑重承诺:
“五做”
一、修身立德、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做师德高尚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终身学习,做教育事业的辛勤园丁;
三、公平执教、维护学生权益、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做教育公平的践行者;
四、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安全、严慈相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做仁爱之师;
五、尊重家长,勤于交流、多于理解、善于指导、乐于纳谏,做家长之友。
“十不做”
一,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四、不因学生的过错嘲讽训斥学生家长;
五、不私自征订、推销学生用书、练习册、试卷、资料、报刊等,不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用具等商品;
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卡及各类消费券等;
七、不搞有偿家教;
八、不到各种文化补习班任教;
九、不组织、动员学生到民办学校补课;
十、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悖于国家、省、市招生规定的招生宣传并收取好处费。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