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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扶贫日活动的开展 开展扶贫助残活动简报

发布时间:2023-09-18 23:55:59

  1. 【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一】

扶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能献爱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扶贫日活动的开展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关心和帮助,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虹桥街道2010年帮扶困难群众实施方案。

一、成立虹桥街道帮扶困难群众领导小组,明确帮扶困难群众标准,对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摸和分类,制定帮扶标准,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超过该家庭收入的,即可纳入帮扶范围,增强帮扶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开展项目帮扶,缓解困难家庭子女高中、大学阶段的就学困难。构建三级工作网络,按照“个人申请、公正评估、集体评议、共同帮扶”原则,建立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扶贫帮困评估小组,分别负责困难对象发现、评议、调查、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一帮二”、“一帮一”、“二帮一“扶贫帮困工作,即: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户贫困居民;普通党员每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非党员干部每2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要定期走访,为所帮扶的贫困居民办事实,有实效,制定个人帮扶计划,有帮扶情况记录。

三、建立社区单位长期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辖区各单位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单位采取与贫困居民“手拉手,结对子”的方式,结合贫困居民生活实际适时开展捐资助学帮扶就业、就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活动。

四、建立扶贫帮困考核机制。把扶贫帮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辖单位精神文明考核依据,对扶贫帮困工作扎实,取得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情况列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

【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二】

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展好我市扶贫日活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扶贫日活动方案》(国开办〔2016〕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紧紧把握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具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决策部署,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确保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活动,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市级层面与乡镇层面的活动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和同频共振的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机制,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立足实际、面向全市。全面介绍国家、省及我市的扶贫开发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扶贫开发工作成就和先进典型。

(五)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

(一)活动范围:在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全面开展。

(二)活动时间:201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四、活动的内容

活动期间,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一)抓好扶贫宣传。按照聚焦大目标、把握大形势、开展大宣传、营造大氛围的要求,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营造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宣传环境,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重点宣传各地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工作情况等。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扶贫日活动期间,利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开展社会评论、宣传我市扶贫开发成就、宣传先进典型、制作扶贫日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扶贫济困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2.开展三大电信运营商扶贫宣传活动。扶贫日活动期间,市科工信局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单位,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营造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3.采取多种形式立体式宣传。扶贫日活动期间,“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组织联动,在市区主要街道、乡镇主要路段和贫困村悬挂张贴扶贫日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关心贫困群众。(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

(二)开展募捐活动

1.募捐方式。

(1)资金募捐方式。募捐款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和各乡镇将募集资金直接捐赠到本单位“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联系帮扶村和贫困户。

(2)物资募捐方式。募捐物资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至贫困村和贫困户,不受地域限制,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整个捐赠过程的物资管理责任由捐赠者自行负责,受捐赠所在地的乡镇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募捐统计。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统计本系统、本乡镇募捐款物情况报至市扶贫办。

(三)开展各种帮扶活动

1.各单位、各乡镇要立足行业特点和实际,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兴教助学扶贫、送医送药扶贫、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特色扶贫活动。

2.各金融机构要开展特惠金融精准扶贫活动,通过小额信贷等形式,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五、活动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主任由市扶贫办主任陈蔚翔担任,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扶贫日活动的统筹协调。

(二)统筹安排。各单位、各乡镇要根据自身职责,尽早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事宜,组织开展各帮扶活动。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10月20日前,市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汇总后交市扶贫办(联系人:彭荣康;联系电话:86623547,邮箱:wzssfpb@126),由市扶贫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

(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加强扶贫日活动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对外公告扶贫日活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坚决杜绝以假扶贫之名谋个人私利或不正当利益,确保活动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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