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金融扶贫实施方案1】
为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困难,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5]48号)和《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湘扶办联[2015]8号),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办发[2014]25号和湘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湘西自治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真扶贫、扶真贫”的原则和要求,充分借助祁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扶贫机制,落实有效的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措施,切实解决贫困农户产业发展的资金困难,稳定实现贫困农户增收脱贫。
二、工作目标
1、加大信贷投入。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投放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今后每年新增贷款高于上年20%。
2、规范评级授信。5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面达到5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评级授信面达到l00%。
3、发展产业链金融。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下简称“扶贫经济组织”)等通过自身信用或产业订单为联结的贫困户进行担保,扩大授(用)信额度,引导扶贫对象参与小额贷款。
4、强化金融服务。坚持政策扶贫与金融扶贫相结合,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金融发展生态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农户倾斜。
三、具体内容
1、贷款对象:全县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即“四有两好一项目")的新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在产业扶贫中带动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
2、贷款额度:凡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经评级授信后可获得5万元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经评级授信和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后,按规定分别获得贷款支持。
3、贷款期限:准确把握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
4、贷款利率:产业扶贫贷款贫困农户利率和扶贫经济组织贷款利率均按农村信用联社同类同期同档次利率优惠10%-20%执行,并执行同类贷款结息方式。
5、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基准利率利息补助(每人总量不超过1000元),不按时还本付息的借款人不享受利息补助。扶贫经济组织贴息按程序报批。
6、贷款损失责任
(1)因金融机构未按操作流程发放贷款造成的损失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2)设立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对贫困农户产业扶贫贷款风险,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实施流程
1、宣传发动
(1)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广泛宣传《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方案》。
(2)召开贫困农户代表大会,选择本村发展产业,优先引进企业参与本村产业扶贫,签订村与企业的合作协议。
2、确定信贷规模
乡、村两级向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申报贷款规划,县产业扶贫金融中心充分论证,审定贫困村产业、合作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项目,与县信用社共同确定产业扶贫资金贷款规模。
3、评级授信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为依据,以贫困农户等级评定办法为标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县信用社开展评级授信,并提出意见。
4、贷款发放
已评级授信农户凭身份证、贷款证在县、乡镇信用社办理贷款。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镇(乡)、村两级要成立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创新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2、落实扶持政策。财政、扶贫部门要立足我县实际,逐步增加贴息资金。县信用社要按基准利率发放贷款,减少贫困农户贷款成本。要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落实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法人行社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县信用社主管、监管部门要适度提高金融扶贫中不良贷款容忍度。
3、强化信用奖惩。建立风险补偿的激励和退出机制。为鼓励基层、工作收贷积极性,帮助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风险,县财政按产业扶贫贷款投放量2%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当贷款回收率达到98%以上,启动奖励资金。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用社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将奖励资金按照5:4:1的比例分别奖励给乡村、信用社、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时,为有效化解贷款额风险,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l00%)的乡镇、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4、搞好绩效考核。加强日常考核,对全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定时通报制度,同时,县人民政府将乡镇参与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前三名,且到期贷款收回率在98%以上的乡镇、村,以及具体经办人给予奖励(资金来源为乡镇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奖励资金),并作为单位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晋级的依据之一,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足或者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5%的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个人年终奖励资格,同时追究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16金融扶贫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投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10”配套文件要求,集中财力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实施财政金融扶贫“特惠贷”行动,突出“精准扶贫”财力支撑,积极开辟扶贫发展资金融资渠道,助力全区扶贫攻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金融支持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重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产业,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问题,帮助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户加快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统筹兼顾主要扶贫任务,针对制约金融扶贫深入开展亟需突破的瓶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是坚持区级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资源与金融扶贫资金相匹配,努力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渠道,促进金融融资对扶贫开发的投放。
三是坚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市场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融资工作。
(三)工作目标
起,区级财政投入1500万元建立金融扶贫基金,攻坚期间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部分的10%列入预算投入。区政府和汇川区农商行以1:10比例投放专项贷款,支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特惠贷”和扶贫产业发展贷款,助推全区1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农户全部脱贫。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对象
一是区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户,对虽已脱贫的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但仍需扶持以便稳定脱贫的农户;二是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村经营组织实体;三是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精准扶贫的项目。
(二)扶持标准
一是对“特惠贷”贫困农户的扶持标准。1.对由农商行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抵押财政扶贫贴息支持。2.对获得“特惠贷”支持且创业情况良好的农户,追加提供5-20万元3-5年期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允许贫困户贷款用于投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低风险项目,享受基准利率财政扶贫贴息。二是对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实体的扶持。鼓励对带动贫困农户增收效果明显且创业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实体,提供5-50万元3-5年期利率优惠的信用贷款,专款专用,享受基准利率财政扶贫贴息,其余上浮利率部分利息自行承担。鼓励农户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当地农村经济实体,壮大实体经济,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早日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三是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标准。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扶持,每个项目贴息额度每年不高于1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政策审核
1.对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和虽已脱贫但仍需扶持的农户由镇村推荐办理“特惠贷”贷款。
2.对符合产业扶贫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1)各镇要组织贫困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由区扶贫办汇总建立项目库;(2)申报金融扶贫贷款的经济实体要组织机构建全,并向镇村、扶贫办、农商行提供经济实体的相关手续;(3)申报经济实体要有用地手续(自有或流转土地手续)。
3.申请审核。农业经济实体申报,镇村组织推荐,区扶贫办组织各主管部门审核后进入农商行审核放贷程序。
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贫困村申报、镇审核和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
(四)农商行工作流程
1.“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流程
(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按照建档、评级、授信、贷款发放、贷款管理、贷款收回流程;(2)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不符合建档、评级、授信条件的,经村支两委推荐,仍然按建档、评级、授信、贷款发放、贷款管理、贷款收回操作。
2.农村经济组织实体贷款流程
客户申请→贷款推荐(由村居及包村干部负责推荐)→资格审查(客户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担保资料)→贷前调查(围绕申请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贷款审查与风险评价(对贷款的合规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归还贷款。
3.村级集体经济贷款(融资担保)流程
对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以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由区财政采取专项资金担保方式,及时与汇川农商行对接拨付项目资金。
(五)“特惠贷”贴息管理
1.“特惠贷”贴息项目审查
“特惠贷”贴息项目由区扶贫办进行项目审查,资金审核拨付按照《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镇级报账制管理。
2.财政贴息流程
借款人(包括贫困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实体)定期归还贷款利息→农商行按季(或按年)申请贴息→镇村审查(镇村主要对贷款农户、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贷款必须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区扶贫办审核→审查同意后贴息资金开户行将贴息资金划入农户在农商行的账户。
(六)“特惠贷”风险补偿机制
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风险补偿金(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由区政府和汇川农商行按照7:3比例共同分担。对不可抗力等因素形成的“特惠贷”贷款损失,经农商行按法定程序追讨确认成为坏账,然后由汇川农商行牵头、商区财政局、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财政部门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按程序在风险补偿金中拨付解决。“特惠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另行下文(汇川农商行按贷款风险相关政策制定)。
(七)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支持发展
村级审核当日办结、区扶贫办2日办结、农商行5个工作日必须放款。精准扶贫计划任务完成后,全面审计,专项结算,继续预留一部分资金支持返贫农户和特殊困难农户,其余资金结转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基金和其他“三农”发展基金,以确保“三农”的持续发展。
(八)全面加强金融服务诚信建设
各单位、镇村要加强金融服务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守信用,按期还贷。仍需继续贷款的,重新贷款,仍按照此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财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领导小组,全面推行以“特惠贷”为主的财政金融扶贫贷款贴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办(区农牧局)。
(二)资金保障。投入1500万元作为“特惠贷”风险补偿基金。从起,区级财政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部分的10%列入精准扶贫专项资金预算,第一年将1500万元全部注入“特惠贷”风险补偿基金;2017年用投入资金的1/3作贴息资金,2/3用作风险补偿金;2018年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各占50%,全部作为贴息资金。从起,区财政分三年共计安排1200万元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重点倾斜于贫困村。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在财政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中成绩突出,工作表现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全区每年评选先进集体2个,先进村委会5个,先进工作者10名,奖励资金由区政府和汇川农商行共同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村居要大力组织开展财政金融扶贫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财政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财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财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