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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1 18:46:35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根据xx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文件《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4号)要求,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经研究,分局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起至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天,在全区集中开展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最高的工作标准,最强的组织领导,最严的执行纪律,最细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采取超常规措施,运用超常规手段,通过周密细致地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深入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强化执勤备战和部队管理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实现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和消防部队的稳定。坚决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部队不发生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问题,确保十八大会议期间和国庆节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进行全警动员,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做好思想发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分局每月召开调度会,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执勤备战、灭火救援、部队管理、消防宣传、督查访查等工作,突出重点、紧盯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全面落实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各项任务。

  (三)攻坚决战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研判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火灾防控、部队管理教育、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调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总结讲评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对全区公安机关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分局成立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树光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黄式培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分局督察、办公室、政治部、消防大队、治安大队、宣传等警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消防大队,负责我区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1、全面加强多警联勤。固化“清剿火患”战役中多警联勤推动消防工作机制,治安、督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阶段组织相关警种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合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借助派出所勤务精细化管理,开展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管。9月底前,派出所借助日常治安巡查,户籍走访等警务工作对辖区重点监管单位全部排查一遍。

  2、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抓好网格化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5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和《xx省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闽消联〔2012〕3号),6月份前,出台我区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并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二是抓好基层网格体系建设。7月份起,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并每月排查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三是落实网格化管理任务。发动社区、居民楼院和社会单位和场所、有关监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大队参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制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发放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先行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纸质档案。7月初,发布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7月份,消防大队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召开十八大消防保卫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并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工作。7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消防大队备案。8月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9月底前,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全面采集人员密集场所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十八大开幕前夕,消防大队再次召集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召开会议,进一步强化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4、落实专群结合防范措施。一是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以夜查为主的错时制检查。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二是开展消防志愿活动。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志愿服务专题活动,并下发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或意见。组织消防志愿队伍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查找、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三是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专项宣传行动,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举报投诉中心社会认知度。

  (二)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1、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按照省政府《全省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闽政办〔2012〕6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闽公综〔2012〕57号)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务必在十八大开幕前切实整改到位;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暂时予以关、停,以确保万无一失。

  2、开展消防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消防大队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和《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明发〔2012〕259号)要求,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专项行动。7月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8月份,召集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督促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10月1日前,消防大队要会同安监、发改、环保、交通等部门,完成对辖区内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督导整改火灾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检查行动。提请政府组织供水、市政工程等部门,9月底前,完成对城区市政消火栓的核查、维护、保养专项治理工作。

  (三)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1、积极拓展社会化宣传。结合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联合宣传、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以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7月底前,举办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宣传启动仪式;持续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发挥微博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保持强大的舆论声势。结合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任务,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等志愿服务活动。

  2、抓实消防教育培训。9月底前,完成社区、居民楼负责人消防安全轮训工作。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十八大开幕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工作要求

  各参战警种要深刻领会刘金国副部长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党的十八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党和政府在特殊时期和关键时刻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充分信任和严峻考验。全体参战警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全员参与,全力以赴,以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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