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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材料

发布时间:2023-09-15 20:54:36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教育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国庆、中秋“双节”节前教育的针对性,根据股份公司2017 年以来问题线索核查及巡视检查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问题或现象列示如下,请各党总支(支部)结合实际,做好节前廉洁从业教育与提醒。

一、截留职工绩效工资、单项奖,用于员工慰问、聚餐。

二、“在当地举行的内部会议原则上不安排晚餐”的制度要求执行不到位。

三、违规收受供应商财物,违规接受供应商吃请,将私人费用转嫁给供应商承担。

四、违规购置礼品赠送客户。

五、报销弄虚作假:业务招待费报销内容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不一致;用虚假发票报销没有实际发生的费用套现。

六、违规报销娱乐、旅游费等费用。

七、化整为零,将大额发票分拆报支,绕开审批流程。

八、将多次业务招待费打包报支,执行业务招待费“一事一结”不到位。

九、用公车接送亲属或用于私人活动。

十、公务用车洗车费超预算,将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纳入洗车费报支。

炼铁厂党委要求:

1、各党总支(支部)要扎实开展节前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学习《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

2、节假日期间,各种聚会、感情交流沟通较多,要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上述十类问题或现象发生。

3、“双节”前后期间,在与炼铁厂生产、设备、建设、技改、改善、科研、技术等外部供应商(含沪内供应商)开展的A检、会议、交流、考察等日常业务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廉教育、零报告”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主动向党组织报告行程计划安排,主动接受出发前“廉教育”以及返回后的廉洁从业“零报告”。

4、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下属管理者及敏感岗位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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