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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运输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3 23:24:27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巡察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在全局集中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纪律松弛、有章不循、懒政怠政、侵害群众利益等制约和影响交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建设美丽交通,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书云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兴国,局党组员、纪检组长温建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立东,副局长王俊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清,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周亚克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刘秀元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纪律审查组、督导组、调研反馈组、宣传简报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主要任务:依据《衡水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认真梳理问题线索,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倒逼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执行上级党委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的组织不健全,党不管党、党的领导弱化,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党内法规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3.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落实责任不力,致使“四风”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多发频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温建国;牵头科室:监察室)

  (二)“八清理”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从严从实、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中央组织部部署的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清纠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全面促进和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和纪律性。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着力解决超出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出台“土政策”,用职务职级待遇奖励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

  (2)违规进人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单位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于立东;牵头科室:人劳科)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查找工作漏洞,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清理和查处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我局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问题。着力解决未按规定办理经费先行审核或未执行经费审核意见,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境)经费,到下属单位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等问题。

  (3)借机公款旅游问题。着力解决出访团组未严格按照批准事项行事,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借机公款旅游,回国后未按规定公示实际执行情况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于立东;牵头科室:人劳科;责任单位:财务科、审计科)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建立于法有据、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保障企业和群众利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国家和省、市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2)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着力解决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仍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问题。

  (3)乱摊派问题。着力解决除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除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参加有偿培训,订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购买不需要的技术业务资料或者器材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周亚克;牵头科室:财务科;责任单位:审计科)

  4.对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摸清情况、发现问题、严肃纠正、严格追责,探索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促进干部廉政建设。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

  (2)干部亲属在其管辖的地方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4)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牵头局领导:李兴国;牵头科室:党委办)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建立资金项目清单,明确清理依据,健全制度机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3)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4)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局领导:周亚克;牵头单位:财务科;责任单位:审计科、基建科、公路处、工管处、地道处、运管处、城运处、路政处)

  6.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清理和纠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扭转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五个方面问题:

  (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着力解决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违规发放购物卡、各类奖金物资,以加油费、电话费、医药费等名义变相发放补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周亚克;牵头科室:财务科;责任科室:审计科)

  (2)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已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工作调动仍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会客室等名义变相多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张海清;牵头单位:事务处)

  (3)“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着力解决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白条下账,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铺张浪费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周亚克;牵头科室:财务科)

  (4)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照;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规定执行等问题。

  (5)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离职、退(离)休后,继续占用公务用车或领取补贴等问题;违规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张海清;牵头单位:事务处;责任单位:财务科)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问题:

  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

  (牵头局领导:王俊杰;牵头科室:基建科;责任单位:公路处、工管处)

  8.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坚持精准查摆、精准施策、精准问效,全面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促进全局各级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效能明显提高。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懒政怠政问题。着力解决不愿意、不认真做事,对中央和省、市政策及决策部署,不知道、不学习、不研究;工作拖拉,敷衍塞责;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本单位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无所适从,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分管领域或本职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等问题。

  (2)不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揽权诿过,见问题就躲,见责任就推,死扣条条框框,能办不办、该办不办,围绕程序打转转,形成“中梗阻”;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对重点工作不亲力亲为,不重实效、不求质量,不按时完成;工作失管失察;遇到困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担当;漠视群众切身利益,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

  (3)不在状态问题。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想干事;脱离实际,盲目干事;精力分散,不务正业;对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不明;纪律松弛、行为散漫、作风漂浮,在岗不在状态,不守规章等问题。

  (牵头局领导:李兴国;牵头科室:党委办)

  四、时间步骤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自2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月)。2月下旬,召开全局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聚焦问题,细化方案。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3月初至6月初)。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全部拉出清单,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全部整改到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6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我局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不解决问题是失职、解决不到位就是渎职的意识,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纪律挺在前、把问题解决掉、把制度建起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二)坚持分类处置。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建好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整改,逐项销号。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对于比较严重的典型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做好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执行制度没有例外、违反制度严惩不贷,让制度成为硬杠杠、“铁笼子”。

  (四)强化责任追究。牵头市局领导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调度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督导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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