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5〕9号)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5〕1号)的规定,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采取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选报志愿,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制了《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本简章对有关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做了具体说明,并详细刊登了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阅读并结合本人情况科学选择志愿学校。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二)按照市教委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2)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3)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6)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
4.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三)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考办法
5月22日8:30-26日17:00考生填报志愿,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需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报考或志愿填报。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在本校报考,其他学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公室指定地点报考。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县)的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一。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8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于5月15日8:30-12:00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要求回本市升学的学生,需先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体检和体育考试后再报考。
往届生、回户籍以及外省回京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集团内定向招生等录取名额分配到初中校的录取。
全市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全体考生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4月28日。
考生报考时,应按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报考费。
(一)提前招生
参加提前招生的考生,持“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单”和“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直接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结束后,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专业测试合格的学校中确定一所学校报考,并将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交给拟报考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各提前招生学校办理报考手续及进行加试的日期为7月5日-7日,“特殊说明”栏内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
(二)“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的通知》(京教基二〔2015〕8号)精神,今年各区县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班和特殊任务计划)的40%左右用于名额分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统筹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5〕13号)精神,对部分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行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统筹方式分为三类:一是十所优质高中的跨区县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统筹一”);二是部分优质高中新建或扩建校区或城乡一体化学校的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统筹二”);三是部分艺术、体育类高校与普通高中联合培养的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统筹三”)。市级统筹招生计划按类分配到各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初中校,并安排在名额分配批次录取。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计划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单独编排。
参加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招生的考生应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本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志愿在同一批次填报,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1个专业。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最多选择8个名额分配志愿和市级统筹志愿填报。
(三)统一招生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2个专业,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报。
必须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学校(专业):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直升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
2.经测试合格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报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时,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广渠门中学宏志班、门头沟区大峪中学宏志班、房山区房山中学宏志班、延庆县延庆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宏志班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如要报考上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统一招生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考生报考前须按照市教委及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招生学校进行资格认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二中、清华附中、清华附中实验学校、清华附中朝阳学校、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二十七中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报考招收“特色班”、“子女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殊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三、考试日期、时间、科目
体育现场考试日期:5月1日–20日
文化课考试日期:6月24日至26日
6月24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语文
下午2:30—4:30物理
6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10:30数学
下午2:30—4:10化学
6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评卷工作将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进行。
四、有关政策
(一)所有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考试的学生。
(二)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初三年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三)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关加分规定。
1.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2.根据《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考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3.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5.凡享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于5月14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进行公示。
(五)往届生按文化课高考状元多少分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六)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对所录学生前三年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不接收转学生;四至五年级执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完成中职教学计划,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完成五年学习任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学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四至五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
(七)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2号)精神,经市教委确定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参加相应高等职业院校自主组织的转段考试(列入当年自主招生计划),淘汰率一般不超过5%,通过考试的学生,即可进入相应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八)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补充通知》(京教职成〔2015〕8号)精神,自起,支持部分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院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选择对接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招收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完成高中阶段基础文化课学习后,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专业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过专升本转段录取)。
(九)根据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号)规定,本市农业户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录取,入学后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盖有北京教育考试院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手续。
(十)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五、录取办法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的招生考试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按照各专业确定的录取原则及标准择优录取。
经批准被提前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形式的录取,其填报的升学志愿自动作废。
(二)“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两部分。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其中名额分配部分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校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录取)
报考“统筹一”考生需选择是否服从“统筹一”调剂录取。“统筹一”分配到初中校的名额未完成时,报考“统筹一”志愿学校并服从调剂,且在分配“统筹一”名额的初中校未录取考生中招生考试总分最高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录取到未完成“统筹一”计划的优质高中。已被名额分配和市级统筹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三)统一招生录取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批准进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未“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全部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进行补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公布未录取满额学校(专业)有关信息。所有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关规定参加补录。
六、考生体检
(一)所有考生报考前都要参加区县统一组织的体检。有本市正式户籍在外省市借读回京升学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安排。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中招体检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招生学校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录取。
(三)考生在选报志愿时,应详细阅读“特殊说明”栏中刊登的对考生特殊的身体要求,结合本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报考专业建议”选报志愿。
七、几点说明
(一)招生学校代码由六位数字组成,左起第一位为学校类别代码:“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专业学校、“5”代表技工学校(技术学校)、“6”代表职业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校。提前招生学校代码前加“T”字以区别于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学校。
(二)招生考试总分由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体育成绩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三)考生所报考的外语语种要和招生学校要求的外语语种相符。在“特殊说明”栏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语考生。
(四)统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区及人数”栏中标注有“√”符号的,表示该专业在该地区招生。该专业所有标注“√”符号的招生人数之和等于该专业“合计”栏中刊登的人数。凡标有“(住)”的标记,表示该专业或该专业在该区县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统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学生”栏中所列数字为“特殊说明”栏中01专业所招各类特殊学生计划数之和。
(六)统一招生特殊说明栏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计划“城区”为招收学籍在东城、西城、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的考生;“郊区”为招收学籍在门头沟、燕山、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的考生;“本区(本县)”为只招收学籍在本区县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区为全市招生。
(七)市级统筹计划中,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八)公立普通高中按标准收取学费。示范性普通高中(重点高中)标准为800元/学期,一般高中标准为350元/学期收取,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职业高中其综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标准收费,“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其他类学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校(专业)“特殊说明”栏内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标准,请考生在报考前向招生学校咨询。
(九)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在“是否加试”一栏均标为“是”字。各学校进行“加试”的日期为5月2日-3日,“特殊说明”栏中不再单独标注,特殊情况以“特殊说明”栏内刊登的内容为准。考生进行专业加试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和加盖所在学校或区县公章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需进行有关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合格。
(十)各区县和招生学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手续者,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取消录取资格,其档案材料退到区县中招办公室。
(十一)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开学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中考成绩查询:7月3日
提前招生录取结果查询:7月11日
名额分配录取结果查询:7月16日
统一招生录取结果查询:7月27日
(十三)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1.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
2.通过手机浏览器输入wap.mybj.gov.cn进入市民主页wap网站,进入“中考成绩预约/查询”,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
3.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和生活”手机客户端,进入“中考成绩预约/查询、中考录取预约/查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