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5〕3号
各区县教委: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落实《北京市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推进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改革,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现将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考试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之一,目的在于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达到《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各项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要成立由教委主管领导负责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成员由区县教委相关科室、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区县教委有关业务科室要支持考试管理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各区县教委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提前做好应对雾霾等恶劣天气的预案,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现场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要做好体育现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区县教委要加强领导,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教研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参与体育考试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现场体育考试的组织与领导。,全市采用仪器设备对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进行测试,各区县要根据市教委《关于中考体育现场考试部分项目统一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的通知》(京教函〔2015〕18号)要求,做好考试仪器设备的选定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体育考试各项工作平稳推进,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对免考和缓考考生的管理。区县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申请程序和标准,申请免考和缓考的考生必须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严格执行考务人员资格和考场布置标准。各区县在选派考务员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资质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体育考试组织与管理队伍,提高体育考试的专业化水平。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考务员和辖区内初三体育任课教师进行统一培训,明确考试各项流程和考生技术动作规范标准。要结合体育考试采用仪器设备测试的实际,继续探索标准化体育考场的建设,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五)制定完善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各区县应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现场体育考试和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于4月1日前分别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加大对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一)加强对现场体育考试的监督与检查。各区县要充分考虑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性,成立体育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对体育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教委将成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及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纪律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对过程性考核的监管。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要加大对体育过程性考核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要求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统一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程性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