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仅享受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各专业的优惠政策,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根据该自主招生专业类别在考生所在省份的实际招生专业情况来填报专业志愿。
2.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快捷通道”栏的“报名系统”,登录后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3.考生须按照下述要求填报志愿:
自主招生专业类别 | 填报志愿要求 | 录取条件 |
电子信息类 (信息通信)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认定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该类别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专业)。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信息通信)所包含的专业之一。 |
电子信息类 (电子工程)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之一。 | |
计算机类 | ||
自动化类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所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之一。 | |
软件工程 | ||
数媒设计类 | ||
经济管理类 | ||
通信基础科学 实验班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在当地模拟投档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到“应用物理学(通信基础科学)”专业。 | |
中外合作 办学类 | 考生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1、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且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专业。 2、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且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的全部专业。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我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注:【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考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5.所有享受降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核、录取。
6.以上优惠政策以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为标准而制定。对于满分小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六、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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