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七)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停留的,还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还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的护照。
(九)其他情形,应当按照出入境管理总队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时限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可以申请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二)退出中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证件。
(三)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的,可以申请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四)其他情形,可以根据停留事由参照相应签证延期、换发情况申请,最长不超过180日。
(五)以上停留期的具体批准时限由出入境管理总队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
四、注意事项
(一)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申请换发停留证件,同时按照上述情形提交申请材料。
(二)其他注意事项、法规提示请根据停留事由参照相应签证延期、换发须知。
1.4外国人其他申请及注意事项
1.4.1外国人遗失、损毁护照补发签证证件须知(临时)
一、申请对象
入境后因遗失、损毁或被盗抢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在京居住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关于换发新护照的照会。
(五)申请补发签证证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参照相应须知。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原签证证件在护照报失前已逾期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二)申请人超过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申请补发的,需接受处罚后方可申请补发。
(三)因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报失后,不能再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签证证件。
1.4.2外国人办理各类签证证件温馨提示
一、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签证和停留证件7个工作日办结,居留证件1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二、受理地点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乘公交车44路、13路、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在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三、大厅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9:00—17:00;其他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84020101;监督电话:84015300
五、相关网站
www.bjgaj.gov.cn→网上公示→出入境管理→外国人相关业务。
六、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网址:http://www.fmprc.gov.cn/mfa_ch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电话:65961114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http://www.bjld.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话:12333
3.北京市外国专家局
网址:http://beijing.caiep.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话:12333
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址:http://www.hd315.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电话:12315
5.北京市外交人员服务局
网址:http://www.bsbdm.com.cn/jz_sc/index.aspx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3号
电话:64672806
6.北京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网址:http://www.bith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德政路10号
电话:82403675
7.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网址:http://www.bjfao.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
电话:85622715
8.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网址:http://www.bjo.gov.hk/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电话:66572880
9.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网址:http://www.bjcoc.gov.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
电话:85161065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