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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7 09:59:18

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4:00,8月2日上午8:30?12:00。

报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逸夫楼二楼报告厅,详见附图。

特别提示:不受理提前报到事宜。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原接收计划。

二、报到前需办理事宜:

(一)报到证

请您提醒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以下全称填写报到证上的接收单位:

1.临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京大学国际医院。

2.医学部本部:北京大学医学部。

(二)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

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须持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报到。其中,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原因”一栏必须填写为“大中专毕业”,“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严格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落户地址填写,迁移证上职业一栏应为“学生”。否则将影响办理落户手续。各接收单位所在地的落户地址如下:

1.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15号”。

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所在地的落户地址均为“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4.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2号”。

5.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古城宿舍10栋304号”。

6. 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

7.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所在地的落户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

(三)组织关系

京内院校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须由原所在党组织通过北京组工系统网上转到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属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外地院校和部分未纳入北京组工系统的北京院校毕业生持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开学后(8月24日开学)到医学部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介绍信抬头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已在网上办理接转手续的毕业生可直接去所属党委(党总支)报到。如有疑问,详询医学部组织部电话82801212。团关系由具体接收单位团支部在报到以后协助办理有关接转手续。

(四)档案

寄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邮编:100191。

寄达时间:2017年7月25日前。

档案必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由毕业生培养单位通过“机要”邮寄或由毕业院校主管人事工作的教职工凭介绍信送达。如档案不符合接收要求,退回培养单位,不予接收。

(五)其他

来医学部报到之前,毕业生按照各单位安排提前到各医院、学院或部、处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和《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三份)。(注:到首钢医院工作的毕业生不签订《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协议书》,等报到后回首钢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由单位统一交给医学部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1.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京外生源);

3.毕业证书原件;

4.学位证书原件;

5.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原件(本科毕业生);

6.到医学部本部工作的毕业生须携带高中后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用于办理社会保险和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下载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同时应携带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一张,报到时登记卡号,以便按时发放工资。到医学部本部工作的毕业生,请在6月25日前发送电子证件照片1张(最好为白底)到邮箱danwang@bjmu.edu.cn,用于制作校园一卡通。照片命名为“姓名.jpg”,尺寸:480x640,照片大小<100k。

特别提示:报到时请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如材料不齐,将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四、报到流程

1.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单位工作台办理有关手续。

2.在临床医院工作的毕业生报到后按各医院的要求办理其他事宜。

五、岗前培训

报到后,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工作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职工,须参加医学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采取网络授课、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和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毕业生落户事宜的说明:

1.外地生源毕业生的落户手续由医学部人事处在本人报到之后统一办理;北京生源城镇户口毕业生的落户手续自行办理。

2.在最后学历入学时未将户口迁移到学校集体户口、无法在学校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外地生源毕业生,请在培养单位发放报到证后,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自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如当地派出所无法开具户口迁移证,则需要办理准迁手续,即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卡等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如果毕业生原籍为集体户口的,须持本人户口卡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须经所在派出所盖章),如该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首页,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二)暂缓或不予接收报到的情形:

1.毕业生的档案材料2017年7月底仍未寄达者,暂不能接收报到。请毕业生与原培养单位联系,将档案尽快寄来,待档案寄达,审核无误后再办理报到手续。档案材料不齐全者,暂不接收报到,待补齐材料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2.本科生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将不予接收。

3.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暂不能接收报到;如在教育部规定的申报落户手续时间前仍未获得学位,将不再保留接收资格,档案退回培养部门。

4.如发现毕业生隐瞒真实情况的(如:身体状况不实、受过处分、成绩不实等情况),将不予接收。

(三)交通费用自理。

(四)医学部本部的新教工报到后不再提供公寓床位,自行解决住宿;临床医院新教工遵循各医院房产部门规定。

(五)博士后不能如期派遣的请及时通知医学部人事处。

(六)报到时如有问题请先与各医院或学院人事部门联系,以保证报到工作顺利进行。

医学部人事处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10)82801550;传真:(010)828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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