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

中华女子学院2020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6 06:33:41

2018年高考在即,高校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尚未公布,以下是往年公布情况,仅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 3+政/历/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办理条件:北京籍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外埠学生可自愿选择户口迁入与否。学生只在报到时办理迁入,毕业时办理迁出,其他在校时间不办理户口迁移。

2、办理流程: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报到当日,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户籍办理处办理迁入。届时上交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保卫处户籍办公室检查核实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有误者由新生所在院系转交学生回原户籍地派出所修正,直至各项合格。

4)户籍办公室持报批材料和学生户口迁移证到朝阳分局报批。报批后交大屯派出所录入。

3、户口迁移证的内容要求。

1)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2)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身份证号、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内容要齐全、清晰、准确,不得错行和字迹模糊。迁移证上必须有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的明确标注,标注不清的将予以退回。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原住址要具体至省、市、区(县)、村(街)、门牌号。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有不同必须在户口迁移前改正。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更改姓名。

4)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和中间骑缝处必须盖有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迁移证上的内容如有涂改,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校对章,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4、学校保卫部(处)户籍办公室办公地址:主楼10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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