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农村学生。
一、报名条件
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专业和优惠分值
招生计划为30人。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专业及优惠分值
序号 | 专业 | 优惠分值 |
1 | 英语 | 报考1-18号专业的,需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线下4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
2 | 翻译 | |
3 | 新闻学 | |
4 | 金融学 | |
5 | 工商管理类 | |
6 | 外交学 | |
7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
8 | 法学 | |
9 | 汉语国际教育 | |
10 | 汉语言文学 |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12 | 德语 | |
13 | 法语 | |
14 | 日语 | |
15 | 俄语 | |
16 | 阿拉伯语 | |
17 | 西班牙语 | |
18 | 葡萄牙语 | |
19 | 斯洛伐克语 | 报考19-25号专业的,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 |
20 | 挪威语 | |
21 | 朝鲜语 | |
22 | 泰语 | |
23 | 柬埔寨语 | |
24 | 印地语 | |
25 | 马来语 |
入选考生高考投档分达到上述标准的(但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总分750计算。总分为其他分值的,按相应比例折算),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4月17日-5月5日,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s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建议考生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需结合报考专业,在报名系统里撰写个人陈述报告,字数不超过1200字。
考生需提供一、二模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年级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证明等复印件。
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需要申请我校补助的须填写《申请北京外国语大学农村专项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见附件)。
以上材料由学生如实填写和提供,按上述顺序依次排列,经所在中学签署核对意见后,统一于5月8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申请材料”字样)。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我校初审时将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审核,即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依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资格。
请考生于6月3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
四、考核与录取
报到:请通过初审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请考生本人于6月13日下午14:30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办理报到手续。
考核时间:6月14日上午半天
考核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
考核内容:综合能力面试(百分制)
五、入选考生确定规则
要求考核成绩60分及以上。
遵循“先专业、后分数、专业优先”的规则,即先将考生按专业志愿分开排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入选专业。
我校将入选名单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确定具有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入选情况,请考生关注查询。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上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选和录取资格。
六、录取程序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专业以我校发布的入选情况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传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录取资格。
九、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