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的志愿采用的是“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对于总分在分数线以上却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一、北京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北京市高考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是:“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若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对未完成计划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
当本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专业组。
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当高职(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志愿。
当报考同一志愿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人数大于该志愿计划余额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美术类依次比较美术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项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志愿招生计划,单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二、北京高考优先录取政策有哪些?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区高招办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对照顾对象名单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于6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三、北京高考加分政策及具体项目
北京市规定,今后北京市认定的高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测试项目,将被限定为15项。它们分别为: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定向越野。此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车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简称“三模两电”)和棋牌类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将被逐步取消。
北京:牧区、山区等少数民族考生加分5分(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北京高校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申报所需资料
1、烈士子女:具有批准权限的烈士评定(批准)机关的批复文件或《烈士光荣证》等烈士证明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退役军人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北京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和相应的户籍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