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 工程,任命项目经理: 代表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商品砼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功用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9、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0、我公司保证支持项目经理的工作,没有特殊情况下不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严格履行程序。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