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主招生

2019年安徽本科对口招生考试招生方案(二)

发布时间:2023-09-15 12:22:16
低分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经招生院校面试合格后方可直接录取。
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各招生院校根据就业状况、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等,确定报考资格条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意见制定招生简章报省考试院审核发布。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cc@ahedu.gov.cn。报送截止日期为1月31日。
(七)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对口招收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八)有关鼓励政策
1.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本科院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获得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适当加分,具体分值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组织领导
应用型本科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发展规划处、考试院、教科院共同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确定对口自主招生院校,审定各自主招生院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纲要》;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口招生计划的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工作和对自主招生院校的考务指导工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自主招生院校考试内容进行指导,协助审定自主招生人才培养方案。
各市(含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统一审核当地考生的专业技能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指导属地中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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