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合肥工业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合肥工业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二、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两个校区统称为合肥校区,院校国标代码10359;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院校国标代码19359。统一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2018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900人,宣城校区招生2300人。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九条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条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一条学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实行学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分开录取,两校区之间学生不能互转。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学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学业水平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必须为“双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档成绩相同者,比较其物理(理科)或历史(文科)科目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18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 +文化分/文化满分× 30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省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九条对参加学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专业考生需外语口试。
第二十二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三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学校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在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 ,六人间800元/生?年。
第三十二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62902387 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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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肥工业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根据2016年05月官网显示,学校设有24院部,有89个本科专业,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1万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3万余人。
院系列表
机械工程学院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经济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管理学院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数学学院 |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 |
微电子学院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软件学院 | 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 |
体育部 | 继续教育学院 | 工程中心、技师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 |
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广告学 | 文学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英语 | 文学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思想政治教育 | 法学 | 会计学 | 管理学 |
社会工作 | 法学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管理学 |
法学 | 法学 | 旅游管理 | 管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物流管理 | 管理学 |
财政学 | 经济学 | 电子商务 | 管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机械工程 | 工学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学 | 金融工程 | 经济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建筑学 | 建筑学 |
应用物理学 | 理学 | 城乡规划 | 工学 |
应用化学 | 理学 | 风景园林 | 工学 |
地理信息科学 | 理学 | 生物工程 | 工学 |
地质学 | 理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生物技术 | 理学 | 生物医学工程 | 工学 |
工程力学 | 工学 | 环境工程 |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农业水利工程 | 工学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工学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工业设计 | 工学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工学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工学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工学 |
车辆工程 | 工学 | 交通工程 | 工学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工学 | 交通运输 | 工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资源勘查工程 | 工学 |
材料物理 | 理学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工学 |
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工学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工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工学 | 工业工程 | 工学 |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制药工程 | 工学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工学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工学 | 测绘工程 | 工学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工学 | 能源化学工程 | 工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学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学 |
电子信息工程 | 工学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学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工学 |
通信工程 | 工学 | 土木工程 | 工学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信息安全 | 工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软件工程 | 工学 |
自动化 | 工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 工学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工学 |
特色专业
材料加工工程
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车辆工程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工程力学
构造地质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艺
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计算机应用技术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结构工程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矿床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农产品加工及储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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