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学费标准多少,2018年池州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
2018年高考已经结束,目前正在高考录取阶段。很多报考了池州学院的考生都在了解池州学院的相关信息,其中关于池州学院的学费标准很多人都在关注。本文高考升学网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池州学院学费标准以及池州学院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希望报考池州学院的考生可以多关注本文。
一、2018年池州学院简介及成就
池州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坐落在中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国21世纪议程》试点地区和素有“千载诗人地”美誉的安徽省池州市市区。学院前身是池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77年,2007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池州学院。
学校校园规划面积1868亩,学校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4万平方米,新建约2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建有千兆校园网、开路与闭路播放的教育电视台及卫星远程教育系统;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71.26万册,电子图书28万册,各类期刊1500余种,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EBSCO外文电子期刊、超星电子图书和特色馆藏数据库等电子资源;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等60个。
学院现设有13个教学系,2个省级研究中心(皖南民俗文化研究中心、资源环境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8个校级研究中心(池州生态经济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非金属材料研究中心、九华山佛文化研究中心、池州傩文化研究中心、杏花村文化研究中心、皖南诗学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和南泉普愿佛文化研究所等,65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50个。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10300多人;成人高等教育设有8个本科专业和20个专科专业。现有在编教职工556人,专职教师445人,其中教授及正高职称29人,副教授130多人,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安徽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2人,安徽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3人,安徽省教学名师3人,安徽省高校骨干教师8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233人。
“十五”以来,教研、科研气氛浓厚,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600余篇,其中SCI、EI等重要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30余篇,被《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学术性期刊摘录、收录、复印论文1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94部;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参与国家级课题10项,主持省部级、市厅级课题200余项,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20项,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60项。
二、池州学院学费标准多少钱相关信息
一、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已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非师范类各专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要求学生思想健康、品德优秀、成绩突出。优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学生)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专业,毕业后并在本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而设立的,凡被录取为师范专业的学生,每生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师范生可以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一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5%;二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10%;三等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占当年师范生的85%。评定方法每学年评定一次,登记造册,毕业时,凭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并附报到证复印件),由我校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3、单项奖学金(各类专业)
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精神文明奖、政策贡献奖、科研奖、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与基本技能竞赛奖、社会实践活动奖、公益劳动与卫生积极分子奖,学习标兵奖等。每种单项奖奖金额度不等(30元~4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项资助方式。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困难学生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劳务报酬按有关规定计发。
三、对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
凡是孤儿,或因天灾人祸家中无经济来源者,入学时可凭地方政府证明信来校报到,学校根据一定比例给予办理“助学贷款”,让其按时入学。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对德智体美各方面表现较好的特困生,每年可给予部分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并优先安排其勤工助学岗位,以保证特困生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四、生活补贴
凡被我校录取的各类学生每月补贴生活费22元(按实际在校时间计发)。
五、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为使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启动助学贷款工程,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可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按规定程序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学生本人当年应交的学费额,住宿费和代收、代支项目不予贷款(确实孤儿的例外)。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毕业时不能还清贷款的,需重新办理助学贷款申请,但审批条件从严,需有担保,方可续办贷款,办理毕业手续,无担保的缓办正式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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