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安徽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安徽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安徽中医药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
第二章 学习年限
第三条 我校在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原则上,学生要修满专业学习年限。各专业的学习年限,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因参军入伍、创业的学生,学习年限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因休学、攻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
第三章 学分
第五条 各专业学生应修的总学分最低数按各专业入学时执行的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学生每学年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
第七条 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题实习、第二课堂、小学期见习、军训、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等,均计入学分,学分数按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执行。某一阶段从事多项活动,不重复计算学分。
第八条 学生由其它高等学校转入本校学习或由本校指定在其它高校修读的某些课程,须由转出学校或由本校派遣指定修读的学校提出正式成绩证明及有关材料,成绩合格者承认并记载其学分。
第九条 交流生是指按照校际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境内外高校、企业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生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对照我校培养方案,选修课程应尽可能与我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相同或相近。出国(境)交流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国内交流学生在校外交流期间所学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学分三分之二的,按我校相关规定予以认可。若课程学分不足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三分之二,需按照我校要求补修相应课程。
参军学生入伍时当学期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大学生入伍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生应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考核成绩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式,采用百分制成绩记载。学生成绩在60分及以上方可获得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后给予安排补考一次。补考合格按60分记载,并予以标注。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学校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各专业学位课程,学生考试合格后可以自愿选择重修。每门课程只允许重修一次,课程重修由学校统一安排,重修后成绩按实际成绩重新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申请补考一次,也可另选,直至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总学分。
第十四条 因故无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学生,可按《安徽中医药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申请缓考。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应予重修。
第十五条 在课程考核中违纪、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应予重修,并按《安徽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因身体原因或疾病不适应相关课程修读的,可由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在院部及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免修。
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 Grade Point Average ,GPA)的计算办法为:
1、当课程成绩大于60分(含60分)时,课程绩点为课程成绩除10减5,即:课程绩点=课程成绩÷10-5。补考成绩合格,课程绩点为1;补考不合格,课程绩点为0;
2、课程学分绩点为学生该门课程的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公式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3、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第五章 辅修专业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是指以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其它专业为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要求,具体按照学校关于辅修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安徽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数可冲抵新专业同期学分,不必重修,但未取得学分的学位课程必须修读。
第七章 跳级、留级、降级、退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连续两年成绩专业排名第一,并以自学等方式掌握相关课程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同时取得专业培养方案内所有课程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考核合格后,可提前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业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申请留级,或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降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留级:
1、一学年内,经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学分之和达到15学分者;
2、有一门及以上课程经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一学年内,经补考不合格的必修课学分之和达到25学分者;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安徽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实施办法》其它有关退学规定者。
第二十五条 跳级、留级、降级、退学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留级、降级学生已修习合格并获得学分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申请重修的,成绩按重修成绩记载。
第二十七条 留级、降级学生的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两年。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应毕业前,毕业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未通过者,可予安排补考一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未达到规定者,应重修。
第二十九条 具备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且德智体均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安徽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有下列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情形之一,且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留级、降级等)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的,可以选择留级或结业:
1、毕业考试、毕业技能考核经补考后仍未通过者;
2、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未达到规定者;
3、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学分者;
4、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学分者;
5、未达到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者;
6、德育评定不合格或体育成绩不合格者(免修除外)。
第三十一条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留级、降级等)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的,予以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没有修读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经考试获得所学课程的80%学分者,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发给肄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安徽中医药大学所有专业一览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
金融学类(本) | 保险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体育学类(本) | 运动康复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国际教育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电子信息类(本) | 医学信息工程 |
计算机类(本)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制药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类(本) | 生物医学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制药 |
中医学类(本) | 针灸推拿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学 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 |
中西医结合类(本)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药学类(本) | 药物制剂 药学类 |
中药学类(本) | 中药学类 |
医学技术类(本)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类(本) | 护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工商管理类(本) | 人力资源管理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